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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損失
被害人因事故導致無法上班,且經醫師評估並註明在診斷書上,須居家休養期間之合理薪資補償。
依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:損害賠償,應以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。
另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:若導致殘廢也就是喪失或減少部分身體機能,另可求償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補償,實務上應可計算至65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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