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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交通安全規則

◎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    法規連結「修正日期110.09.23」
 較常見之無號誌爭議條款:
 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,其行進、轉彎,應依下列規定:
 二、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,
           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。

           未設標誌、標線或號誌劃分幹、支線道者,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;
           車道數相同時,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;
           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,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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