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法規連結「修正日期110.02.22」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,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下列處置: 一、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,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,事故現場 排除後應即撤除。 二、有受傷者,應迅予救護,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。 三、發生火災者,應迅予撲救,防止災情擴大,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。 四、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。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,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 同意移置車輛時,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,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。 五、通知警察機關。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,不在此限。 本文章若對您有幫助,麻煩在下方點個讚,謝謝。 免費諮詢專線 0915-678955 陳顧問 |